定金与订金的区别
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,但却有本质区别。
“定金”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,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,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,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,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。签合同时,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,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。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依照约定,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
而“订金”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,可视为“预付款”,当合同不能履行时,除不可抗力外,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。
定金不退,订金则可退
另外经纪人又提出一个重点,要将合约内所写的“订金”改为“定金”,因为根据内地法规,定金不退,订金则可退,真是魔鬼在细节里。
在香港定金和订金有没有分别则要问问律师才知道,但一般在收取客人预缴购货金后,会发订货单据给客人,单子上多会有列明条款声明预缴金是可退,还是不可退,而不是由“订”或“定”作规范。